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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点击数: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8/03/15

舟山蓉浦学院学历教育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历教育考务工作,加强学历教育的考风考纪,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考务领导小组由考点主任、副主任,考务办公室组成,远程教育科为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由考务主考、副主考,考务人员组成。根据考试规模,四川农业大学浙江省管理中心组织的期末考试设考点主任、副主任、巡视员、考务主考、副主考各1名,考务工作人员两名。四川农业大学补考及其它高校舟山学习中心组织的远程教育考试且试场在3只以上的设考点主任、考务主考、考务工作人员各1名,考试试场在3只及以下,不设考点主任。

二、巡、监考人员对象

(一)巡考人员

在编教职工

(二)监考人员

学院全体教职工,或具有教师资格的校外聘用人员。

三、巡考区域安排

四川农大每年两次期末考试、两次补考安排巡考。两次期末考试巡考点市外为杭州华业、杭州春华、宁波区域(万里学院、宁教院)、台州、绍兴区域(绍兴欣业、柯桥)、湖州、嘉兴、金华区域(新动力、金华电大、义乌)、衢州九个考点,市内为大衢、嵊泗、普陀三个考点,各安排1名巡考员,盐仓考点由巡视员兼任。四川农大两次补考,巡考人员安排根据各学习中心补考人数酌情考虑,市内下设考点补考巡考原则上不安排。

四、监考人员安排

每个教室安排监考老师两名(英语听力考试教室安排1名)。

五、辅助人员安排

考试教室1到6个,设保安(含卫生)1名(一般由门卫兼任);

考试教室6个以上,设保安(含卫生)2名。

六、主任、副主任(巡视员)职责

(一)考务主任全面负责全省各学习中心(舟山学习中心)考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考点学生或相关工作人员情节较重的违纪违规处理。

(三)负责偶发事件的处理。

(四)副主任(巡视员)协助主任做好上述工作。

七、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考务主考负责考务办公室,安排巡考、监考人员安排等相关考前准备工作。

(二)督促班主任通知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

(三)负责学生考试期间情节较轻的违纪违规处理。

(四)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八、考务人员职责

(一)负责考务过程中试卷保管、分发、验卷、收卷等工作。

(二)当某次考试由考务人员负责时,全权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九、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要佩带监考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且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学员,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与学员交谈,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三)监考员在考室内严禁吸烟、阅读书报、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以及不准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将试题传出考场。不得擅离职守,在考试进行中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岗后方能离开,不得自己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四)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员以及学员进入考室;妥善处理考场内发生的偶发事件,并及时向考场负责人汇报。

(五)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员注意,结束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停止答卷,并认真检查教室内有无遗漏试卷;装订试卷(答题纸)时,要分科目装订,同一科目按座位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装订(缺考卷不装订入内),不能将试卷倒装、反折、混装和漏封、漏装、错装。

(六)监考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营私舞弊。违者,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巡考人员职责

(一)巡考人员在巡考时,必须佩带巡考证,督促考场严格贯彻执行。

(二)巡考人员必须履行巡考职责,按照川农远程教育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三)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巡考期间严格遵守相关纪律。

(四)对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试卷交接、冒名项替、试场内使用手机。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或其他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

(五)巡视中,如发现应考人员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通知监考人员制止,并如实记录。

(六)在巡考期间将巡视情况、疑难问题、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与省管中心负责人报告。

(七)考试结束后,征求各学习中心及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等方面的意见。

十一、其它相关事项 

(一)远程教育科在安排巡考、监考等相关人员时要事先通知到人,并在学院网上公示。

(二)在教务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确保巡考人员、监考等相关人员的参与考试场数相对公平。确定好巡考、监考等相关人员名单后,无故不参加考务工作的,不得私下擅自换人,需报远程教育科并由远程教育科安排其它人员参与,视同自动放弃一次机会。

(三)严格遵守监考、巡考等相关考务、考场纪律,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作批评教育、扣除考务费、取消监考、巡考资格处理。

(四)巡考人员费用由被巡考学习中心(考点)支付,差旅费按规定回单位报销。监考人员、考试辅助人员等费用参照《舟山蓉浦学院在职教职工劳务费计发办法》。无故不参加考务会议的按25元标准扣除。

(五)在编教职工每人每年监考12场及以上,考点巡考次数每人原则上不超过2次,只安排一次巡考的在编教职工,学院在院内考试期间至少安排6场监考?!   ?/span>

学历教育考务工作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学历教育考务办公室。本学历教育教务工作管理办法从2018年3月15日开始执行,试用一年。

          

                

舟山蓉浦学院

                2018年3月

舟山蓉浦学院学历教育考务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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